关注畜禽养殖者!清远市出台了《畜禽养殖禁入区划分调整方案》。哪里禁止饲养畜禽?快来看看!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清远分局和县农业和农村事务局联合制定颁布清远家禽养殖场招工农村养殖,根据清远县畜禽养殖现状,调整清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进一步优化清远县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提高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健康。
本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生态环境和经济状况与环境规划相结合、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基础、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村环境质量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的原则清远家禽养殖场招工,推进生态养殖。建立与环境和谐的生态畜禽养殖模式,促进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
“计划”明确了禁区的范围
1.依法划定的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兰溪桥水库、孟州街下滩水库、安南乡五里干、珠口镇狮子坑、仙梁镇坑里溪、龙宫乡十八湾、左溪镇茶元湾);
2.清远县城区建成区(孟州街、松原街、平度街);
3.百山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4.清远县双庙尖景区;
5.镇政府所在地(朱口镇、黄田镇、河底镇、左溪镇、百山祖镇、仙梁镇);
6.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方案》明确了禁区空之间的控制规则,规定严禁在禁区内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现有畜禽养殖场应当关闭并限期拆除;实施停产搬迁前,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